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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索??引??號:
- 000014453-2005-000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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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???????類:
-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??新聞報道??各類社會公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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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???????源:
- 國家外匯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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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(fā)布日期:
- 2005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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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名???????稱:
- 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開展外匯違法(負面)信息披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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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???????號:
|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精神和《行政許可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進一步加強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,促進涉匯主體合規(guī)經(jīng)營,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首次向社會公開披露2004年1月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查處或督辦的以及遼寧、河北、深圳試點地區(qū)發(fā)生的外匯違法(負面)信息。
外匯違法(負面)信息披露將遵循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原則,尊重商業(yè)秘密及個人隱私,以向社會公開披露、向監(jiān)管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提供和供社會公眾查詢三種方式進行。對于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重大外匯違法案件,將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(lián)網(wǎng)站(http://m.yinheofiy.cn)及有關媒體公開披露。(1)違法金額巨大;(2)同一案件構成多個違法行為;(3)罰沒款金額較大;(4)被處以暫停、取消結售匯經(jīng)營權或外匯業(yè)務經(jīng)營權處罰的;(5)性質惡劣、影響面廣的外匯違法案件。對于其他外匯違法案件,將向有關監(jiān)管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提供,也可供社會公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(wǎng)站查詢。
外匯違法(負面)信息披露范圍限定在外匯管理機關已經(jīng)做出處罰、超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且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外匯違法案件。對于國家外匯管理局督辦或查處的外匯違法案件,凡符合公開披露標準的,不論案發(fā)地是否在試點地區(qū),均公開披露。自8月1日起,社會公眾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(lián)網(wǎng)站查詢相關外匯違法案件信息。
外匯違法(負面)信息披露工作的實施,有助于維護外匯市場經(jīng)濟秩序,促進社會信用信息共享,同時有利于政府部門依法行政,增強政務信息透明度。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積極聽取各界對此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,在總結經(jīng)驗的基礎上,逐步擴大試點地區(qū),實現(xiàn)外匯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,努力形成健康、規(guī)范、有序的外匯市場經(jīng)濟秩序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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